2005年7月2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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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版: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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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转租后损坏由谁负责
郭先生问:
我有一辆解放牌卡车,不久前出租给李某。后李某经我的同意,将车子转租给范某。在行车过程中,范某将车子撞坏,我要求范某赔偿。但范某以车子是向李某租用的为由,拒绝赔偿。请问,我应该向谁主张赔偿?
本报作答:《合同法》第224条第1款规定: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。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,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。所以你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李某负责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