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7月2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车辆转租后损坏由谁负责
  郭先生问:
    我有一辆解放牌卡车,不久前出租给李某。后李某经我的同意,将车子转租给范某。在行车过程中,范某将车子撞坏,我要求范某赔偿。但范某以车子是向李某租用的为由,拒绝赔偿。请问,我应该向谁主张赔偿?
    本报作答:《合同法》第224条第1款规定: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。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,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。所以你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李某负责赔偿。